辅助生殖技术的诞生和改进,为受不孕所困扰的无数家庭带来了福音,使这部分夫妇重新点燃起生儿育女的希望。然而,同其他许多现代科学技术一样,辅助生殖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开展,相应的问题逐渐凸显,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目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面临的挑战
(一)辅助生殖技术的可及性、经济性和可接受性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不孕率为 10%~20%,美国不孕率为 10%~15%,欧洲不孕率达到 20%,中国不孕率为 12.5%~15%。2015 年《人类生殖更新》(Human Reproduction Update)曾发文,不孕症相关人口学现状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如全球不孕症患者数量庞大,但确切数据很难获取,缺乏统一的不孕症诊断标准,男性不育症的数据信息缺失;非洲地区不孕症的高发生率和高生育率矛盾共存,被喻为“繁荣中的荒芜”;资源贫乏地区的女性继发不孕的发生率仍然很高;不孕症最高发的地区也是诊断和治疗最短缺的地区;甚至在一些资源贫乏地区,不孕症的预防和治疗的缺乏被认为是控制人口的一种形式。世界部分地区不孕症的发生率已高达 30%,包括中亚、南亚、欧洲中部和东部、中东、北非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
至2010年,全球共有辅助生殖中心4000~4500家,但分布不均衡以及区域性非常明显,四分之一以上的辅助生殖中心位于日本(606~618家)和印度(500家),其他则集中于美国(450~480家)、意大利(360家)、西班牙(177~203家)、韩国(142家)、德国(120~121家)以及中国(102~300家)。此外巴西拥有150家,土耳其112~116家,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辅助生殖中心数量极少。调查也发现,各国对不同辅助生殖技术的期望各有差异,由于辅助生殖治疗是一个高技术领域,成本比较昂贵,这意味着费用问题使得生育治疗的可接受性很难得以满足。近年来,临床医生们已开始积极致力于在资源贫乏地区发展低成本辅助生殖治疗,以期提高全球辅助生殖技术的可及性、经济性和可接受性。
(二)辅助生殖技术及相关衍生技术带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辅助生殖技术已衍生出供精、卵子捐赠、卵子冷冻及代孕等现象,实践证明,只有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先进的生命科学技术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为此,许多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和规定
英国是世界首例试管婴儿的诞生国,也是辅助生殖技术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1985年颁布的《代孕协议法》承认和保护代孕的合法性1990 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颁布,并于2008 年完成修订。法案扩大了胚胎研究的范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承认同性伴侣具有和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提供生殖医疗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利用捐赠的精子成为母亲的妇女,有权同意让任何人(近亲属除外,包括女性)成为孩子的“父亲”或“第二家长”。
1973 年,美国颁布《统一亲子法》,涵盖了人工授精技术,借此技术产生的亲子关系以及对生殖权的内涵等,但并未对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2000年修订该法时增加了关于代孕契约和代孕母亲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内容。单身未婚子女也享有接受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权利。
德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非常严格。1990 年,联邦议会制订公布了《胚胎保护法》将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以本人妊娠为目的的受精、一次胚胎移植超过3个以代理母亲为目的的受精及为代理母亲进行的胚胎移植、以妊娠以外的目的进行的胚胎体外培育、未经本人同意的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等,均被禁止。
引用:黄荷凤 院士 《实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